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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子公司用自有利润再投资第三国,还要走全套ODI备案吗?

837号令实行穿透监管,境外子公司再投资仍属对外投资范畴。但若仅使用境外子公司自有利润进行再投资,无需走全套流程,只需向商务部门办理“境外再投资备案”即可。然而,若资金来源于境内母公司借款或增资,则必须重新履行发改、商务、外汇的全套ODI备案及对外债权登记流程。同时需注意,发改委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仅为2年,逾期需重新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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