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居民设信托但受益人是中国居民,怎么征税?

**如果信托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,视同居民信托征税;如果纯非居民信托但向居民受益人分配,居民就分配所得纳税。**

分两种情况:**①非居民设立、但居民个人实际控制**(如实际出资、负担、控制,或底层是境内财产)——根据21号公告,**视同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信托**,由该居民个人按设立、存续、终止全流程缴纳20%个税(穿透代持和实际控制)。**②真正的非居民他益信托**(委托人与居民无关),居民个人作为受益人取得分配——居民在**取得分配所得的次年3月1日-6月30日**申报缴纳个税。

非居民个人将境内股权/房产装入信托,就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缴20%。

有类似问题?预约邓茜老师 1 对 1 诊断 →
本文由中蕙咨询(武汉中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)整理,创始人邓茜 ICPA · 20 年跨境财税实战。
来源:https://zhonghuizixun.online/kb/qa-54960240.html · 审核:Dilys Deng ICPA · 有效期至 2027-04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