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受控外国企业(CFC)规则?

**CFC规则打击的是"把利润留在低税地境外公司不分配、不缴税"的行为,可视同分配向中国股东征税。**

根据中国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四十五条及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反避税条款:**①受控外国企业**——由中国居民企业/个人控制(持股≥10%且合计≥50%,或实质控制),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(低于12.5%,即低于中国25%税率的50%)的国家/地区;**②触发条件**——该境外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,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;**③税务后果**——归属中国居民股东的利润**视同已分配**,计入当期收入缴税(企业25%或个人20%)。

香港(8.25%/16.5%)、BVI、开曼(0%)等常见架构地都可能落入CFC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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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中蕙咨询(武汉中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)整理,创始人邓茜 ICPA · 20 年跨境财税实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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