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7号文登记和ODI备案可以同时办吗?

**不冲突,可以并行推进,因为监管的是两条线(个人vs企业)。**

37号文登记针对**境内居民个人**设立境外SPV的外汇登记;ODI备案针对**境内企业**对外直接投资。在红筹/VIE架构中,创始人办37号文、境内法人股东办ODI,两者主体不同、审批部门不同(37号文在外汇局/银行,ODI在发改+商务+外汇),可以同时准备、同步提交。

但要注意:**①材料中的架构图、股权比例、资金路径必须完全一致**,不能"两个版本";②建议先完成37号文或ODI的核心架构确认,再提交另一项,避免架构反复修改;③返程投资环节两者会交汇,需做好衔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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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中蕙咨询(武汉中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)整理,创始人邓茜 ICPA · 20 年跨境财税实战。
来源:https://zhonghuizixun.online/kb/37ODI-b3c5c881.html · 审核:Dilys Deng ICPA · 有效期至 2027-04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