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经在境外设立公司了,还能补办37号文吗?

可以补办37号文,且837号令窗口期(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)是补办的黄金期,主动补办可免滞纳金、从轻处理。

37号文要求"先登记、后出资",但实操中大量个人是先设立了BVI/开曼/香港公司、甚至已经完成融资,才发现没有办理37号文。

补办路径如下:
①如实说明历史情况,提交境外公司注册文件、股权架构、资金来源、融资历史;
②作出书面说明,解释未及时登记的原因;
③在837号令窗口期(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)主动补办,可免滞纳金、从轻处理;
④补办完成后,后续资金往来、分红汇回才能合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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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中蕙咨询(武汉中蕙管理咨询有限公司)整理,创始人邓茜 ICPA · 20 年跨境财税实战。
来源:https://zhonghuizixun.online/kb/37-bf5902d3.html · 审核:Dilys Deng ICPA · 有效期至 2027-04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