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837号令第28条,存量项目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备案。主动补报视同合规,逾期将面临投资额1‰-5‰罚款+暂停新增投资备案+限制购汇。补备案核心材料:投资主体资质+资金完整流转路径+境外投资去向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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