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企业出海:21号公告(离岸信托个税)核心要点
适用地区:深圳及周边
深圳企业常见问题
21号公告(离岸信托个税)核心要点是什么?
解答
21号公告对离岸信托实行全生命周期征税,无论是否分配均按20%税率缴税,2026年10月22日前补报2023年以来存量可免滞纳金。
一、适用范围: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及具有信托功能的安排,持牌金融机构零售产品除外。
二、设立环节:居民个人按市场价减原值减合理费用,缴20%财产转让所得税。
三、存续环节:信托及底层境外实体收益,无论是否分配,按年缴20%。
四、终止环节:清算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20%。
五、反避税规则:穿透代持,实际出资人纳税;非居民信托由居民控制的视同居民信托;身份转换当日视同清算。
六、税收抵免:境外已缴税可抵免,已税收益分配不重复征税。
七、窗口期:2026年10月22日前补报2023年以来存量,免滞纳金。
需要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做方案?
访问官网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