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文件名称 | 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》 |
| 发布机关 |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
| 文号 | 2026年第49号令 |
| 审议通过 | 2026年10月15日第39次委务会议 |
| 公布日期 | 2026年10月16日(10月22日对外发布) |
| 施行日期 | 2026年12月1日 |
| 篇章结构 | 共76条,六章:总则、对外投资指导和服务、对外投资监管、对外投资保护、法律责任、附则 |
| 废止文件 | 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2017年第11号令) |
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说明,新办法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,主要作了三方面修订。
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界定了对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,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。新办法相应重申了这一点,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。
完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,设置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制度,覆盖少数国家(地区)要求中方提供技术、数据或处分股权、资产等情形。
完善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;同时,面向少数金额大、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,设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。
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: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,应当根据对外投资的内容、所投入资产权益的来源、中方投资额等,分类分级履行核准、备案手续,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等对外投资信息报告。
Q1:新办法是不是把个人境外投资"新纳入"监管?
A:官方表述是"相应重申"。上位法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已经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、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,新办法是在规章层面重申并落实这一定位,不是凭空新增。
Q2:个人持股香港公司,12月1日后是否一律必须备案?
A:不能这样概括。是否需要办理手续,要看具体投资行为是否落入新办法规定的对外投资范围、是否属于敏感类、中方投资额多少。建议按自身架构逐项对照,不要按"一律"或"一律不用"理解。
Q3:备案和核准有什么区别?
A:核准是事前审查同意;备案是按规定报送,明确责任边界。两者都要求在出资前完成,不能先出资后补办。
Q4:新增了哪些报告义务?
A:三项。一是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;二是境外再投资报告;三是少数金额大、关乎我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报告。
Q5:年度报告什么时候报?
A:具体报送时点和材料清单,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后续修订发布的新版配套格式文本执行,目前不宜自行推定具体日期。
Q6:11号令废止后,之前办的备案还有效吗?
A:新办法保持政策延续性,原有核准、备案的效力按衔接规定处理。涉及具体项目,建议以主管部门口径为准。
Q7:港澳台投资怎么算?
A:按新办法及上位法规定执行,投资港澳台地区参照对外投资管理。
Q8:只做境外再投资(上层主体再往下投),要不要报?
A:需要。新办法完善了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,多层架构的再投资行为属于报告范围。